问与答

出口退税被暂缓、收到函调核查通知,应当怎么应对?

退税申报交上去,没有等来退税款,等来的是一份通知。第一句话要先说明白: 函调核查是税务机关在行政程序内开展的核实动作,本身不等于骗税认定。它意味着有一组事实需要说清楚, 而不是结论已经形成。

结论先行

应对的核心不在于回复得多快、态度多好,而在于能不能用一组前后对得上的证据, 把这笔出口业务完整地讲清楚。可以先用「三流对应」的方式整理:每一票出口对应的合同、报关单、 提单、进货发票、收汇凭证排成一张表,缺哪一环先如实标注。这份表首先是给自己看清风险,其次才是对外提交。

一、先看清这属于什么性质的动作

出口退(免)税以真实的出口业务为前提,申报后由税务机关审核、核实。所谓「函调」, 通俗说就是税务机关为核实申报事项,向相关方(常见的如供货地上游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函了解情况。 它属于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的检查、核实职权范围,是行政机关查明事实的一种方式。

这里有个容易忽略的点:函调的具体形式、回复要求与办理时限,各地操作并不完全一致, 以税务机关实际送达的文书载明为准,不宜照搬别处经验。同时,程序规则要求税务机关充分听取 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这一条是函调阶段最实在的工具:采纳的前提是提出,而提出需要有事实和证据支撑。

二、几条直接相关的依据

三、函调在核实什么,怎么分情形应对

类型一

申报与单证

单证不全、要素不一致、退税适用存疑。多为程序性问题,应对要点是补正材料、逐项说明差异原因。

类型二

上游与供货

上游企业的产能、纳税、开票情况存疑。可能触及发票合法性问题,应对要点是整理上游交易的完整材料,理清货与票的对应。

类型三

业务真实性

货物流、单证流、资金流能否相互印证。可能触及骗取出口退税,应对要点是系统复原业务链条并形成书面说明。

这种分法是我的实务分析,不是结论。三分法只是帮助判断轻重缓急,个案中不同情形常会交织出现。 判断标准在文件里,判断结果在个案里。

四、必须分开的两条线

很多企业在函调阶段只盯着一条线——能不能退到税。但同一条业务事实,可能同时被两条线评价:

两条线的应对逻辑并不相同。在函调阶段就对风险等级作出预判,是这一阶段容易被跳过、 但价值较高的一步(属分析判断,非结果承诺)。

五、常见问题

只准备通知里列明的材料,够不够?

通常不够。通知列的是核查方向,不是证据边界。能够主动证明交易真实、链条完整的材料, 都值得一并整理提交。当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可核对,不应当为凑齐形式而补做。

发现材料确有不实或记忆有误,怎么处理?

主动更正比被查出更有利。所有沟通尽量走书面并留痕。对已有核算差错, 以说明和补充证据的方式处理,不宜采取更改、补做账证的方式(属分析判断,非结果承诺)。

上游涉票、资金路径不清的,风险等级一样吗?

不一样。上游涉票、资金路径不清、境外买方存疑的,风险等级明显不同,不宜一律按普通申报问题处理。 分层的意义在于安排有限的整理精力,而不是对结果作出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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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具体核查通知作判断?

文章能帮你判断大致方向,代替不了对材料的逐项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