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涉税刑事案件都由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务处罚演化而来。以「行政止损 + 刑事辩护」双轨并行, 在稽查阶段介入、在刑事程序分层推进,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周期涉税法律服务。
涉税犯罪刑事控告代理;企业刑事风险体检、单位犯罪风险隔离、涉案财物处置一体化策略,把法律介入点前移到案发之前。
职务侵占、非法经营、违法发放贷款等涉企高发经济犯罪的辩护与控告,擅长多罪名叠加指控下的罪名剥离与量刑均衡抗辩。
为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市政国资平台等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与专项资金合规服务;为实体企业提供常年财税法律顾问。
重大资产处置、企业资产与业务剥离、股权结构调整、投融资交易的税务论证与法律意见书出具,兼顾交易税负与刑事风险。
涉税案件的价值窗口期往往在税务机关作出处罚、移送公安之前。完整的办案路径分为四步, 在源头降低损失、规避刑事立案,而不是等立案后被动应对。
企业出现税务预警、稽查通知时第一时间介入,梳理财务凭证、还原交易实质,评估行政与刑事双重风险敞口。
通过听证、复议纠正税务机关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推翻偷税定性、调减税款滞纳金罚款,切断刑事移送线索。
已进入刑事程序的,侦查阶段争取降低涉案金额、剔除不实指控;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变更罪名;审判阶段争取缓刑、轻判。
案件了结后搭建适配金税四期的常态化财税风控体系,将法律服务从「事后救火」转为「事前防控」。
重点核查发票、资金、货物「三流一致性」,区分挂靠经营、如实代开、真实交易、空转发票四类交易模式的法律定性;熟练运用逃税罪行政前置免责、虚开犯罪抵扣损失认定、非法经营资质抗辩等高频辩护要点。
以下为部分公开可披露的代表性业绩,案件名称、当事人及其他可识别细节均已脱敏处理,仅供能力说明之用。
税务机关稽查后认定偷税,拟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超 4 亿元,一旦维持定性,业务负责人将面临刑事追责。全程代理听证与复议,从税目适用、收入核定、取证程序、政策适用四个维度指出执法错误,复议机关全盘采纳,彻底撤销偷税认定,完全阻断案件向刑事程序移送。
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总额 2200 万元,案件搁置长达 8 年。完整梳理历年合同、资金流水、房产评估与税务文书,针对计税依据核定不合理、滞纳金计算标准适用错误、处罚裁量过重提起行政复议,累计减免税款、滞纳金、罚款 900 余万元。
公安已正式刑事立案、法定代表人被列为犯罪嫌疑人、项目经营全面停滞。介入后指出税务机关税款核定存在事实偏差,同步指导企业完整履行逃税罪法定前置补救程序、足额补缴,提交专项法律意见论证符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公安机关最终撤销立案。
检察机关提出 10 至 11 年量刑建议。辩护提出对被告人责任的认定不应局限于个案,应综合考察其在整条增值税犯罪链条中的作用以实现量刑均衡,主张其起辅助次要作用、应以从犯论。一审法院采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检察机关抗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把一线办案经验转化为可复用的公共知识。运营全媒体普法专栏「许律谈税」,并在全国多地律所、行业论坛开展涉税法律专题授课。
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小红书持续输出涉税法律短视频四百余期,播放量破千万,面向企业经营者、财务人员与执业律师普及虚开、逃税、出口退税等高频涉税风险。
大案刑辩第十期直播沙龙、泰和泰南昌「泰享讲」第 28 期、《金税四期背景下企业涉税风险防控》闭门会等,主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有效辩护」「虚开案件常用辩护思路」。
山东省法学会财税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财务与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持续参与财税法律行业研讨与政策建言。
下面这八条是日常被问到频次最高的。每一条都单独写了一页,把依据、期限和容易踩的坑铺开讲。
收到税务稽查通知书怎么办?本文梳理税务稽查的启动时点、90日办案期限、稽查机关六项职权边界、3日听证期、先缴税后复议的例外与……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虚开还能抵扣吗?本文梳理善意取得的四项认定条件、不予抵扣但可重新取得发票的救济通道、国税函〔200……
逃税罪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后是否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本文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与法释〔2024〕4号第三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数额是虚开的税款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是票面金额,也不是价税合计。本文梳理虚开税款数额的层次、情节节点……
三流一致证明不了安全,三流不一致也推不出虚开。本文说明「三流一致」不是法定构成要件,并依据法释〔2024〕4号第十条、第十二……
税务稽查最长能查多久?本文把三个容易混淆的期限拆开讲:《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 90 日办案期限与延长规则、……
涉税案件取保候审要看哪些事实?本文说明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不等于案件结束,梳理涉案角色、数额档位、补救情况、认罪与配合……
税款追征期不是单一数字。本文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国税函〔2009〕326号,梳理税务机关责任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