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

财政返还的增值税怎么处理?先分清「挂钩不挂钩」,这里有两套认识

一位园区客户拿了笔财政奖励,财务来问要不要缴增值税,还说隔壁公司说不用缴。答案不是一句"交"或"不交"能说清的——它和所得税也不是同一套逻辑。

一位园区客户拿了笔财政奖励,财务来问要不要缴增值税,还说隔壁公司说不用缴。答案不是一句"交"或"不交"能说清的——它和所得税也不是同一套逻辑。

一、先把财政返还分成两种形态

第一个岔路口,看钱怎么算。

挂钩型。 返还按销售额、销量、收入等计算——按比例返、按每吨补、按出口额补、按纳税额奖。政策语言叫"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

不挂钩型。 与销售无直接计算联系:专项补助、科研成果奖励、人才补贴、环保治理补偿、专门用途财政性资金。

分岔意义写得很直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5 号第七条: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该公告第二条至第七条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分歧一:什么叫"直接挂钩"

实务与理论有不同认识,没有单一答案。

理解A(看算法):公式带销售额、销量、收入等变量即属直接挂钩,不带即其他情形,与税务答复页一贯处理吻合。

理解B(看性质):不只看能否算出比例,还要看是否构成交易对价组成部分。与价格不可分割的按销售额处理;本质独立的财政安排,即便随销量浮动也不宜简单并入。

差别在个案: 按销售规模返属挂钩,按考核排名奖可能不是。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本篇不替读者选边。

三、分歧二:增值税法第六条能不能当不征税的依据

新法施行后出现第二个岔路口。《增值税法》第六条列了四项不征增值税情形:员工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服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被征收征用取得补偿;取得存款利息收入。财政补贴不在其中,于是两种认识。

穷尽说认为,法条只写四项,除公告 2019 年第 45 号第七条专门处理过的情形外,不宜再拿"不属于应税交易"当不征税理由;新法落地后空间比过去小。

层次说认为,第六条解决"交易要不要征",第七条解决"收入为何不进应税收入范围",两个层次不冲突,第七条在新法下仍可适用;且第六条第四项是"取得存款利息收入"特定类型,不能反推"没列举就一律征税"。

这是解释路径之争,目前没有统一结论。

四、分歧三:认定征税之后,进项那边动不动

这个分歧讨论得少,影响实打实。

一种理解只调销售额:把财政补贴并入销售额算销项,进项不动。

另一种理解牵到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该条给"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设两项条件:一是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关货币或非货币经济利益;二是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若某笔返还被认作此类收入,对应进项不得抵扣;无法划分的,按销售额或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并于次年 1 月纳税申报期内全年汇总清算(第二十三条)。

走哪条,取决于前面"挂钩不挂钩"怎么认。

五、所得税是另一套,别混着看

财税〔2011〕70 号给了不征税收入三个条件: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拨付部门有专门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资金及支出单独核算。三条同时满足才作不征税收入;不满足的一般计入收入总额;作不征税处理后 5 年(60 个月)内未支出且未缴回的,计入取得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所得税这边也有对应"挂钩"的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号第六条(经吉林省局答复页转述原文):企业按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按销售数量、金额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除此以外,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按实际取得收入时间确认收入。

增值税看"挂钩",所得税也看"挂钩",但两边看的是同一个词、结论却不一定同步。

六、几处容易出错的地方

把按纳税额比例的奖励当成不挂钩。 纳税额本身跟销售额相关,这类争议最多。

只有拨款文件,没有单独核算。 财税〔2011〕70 号三个条件并联,缺一件都可能走成应税收入。

以为增值税和所得税会自动对齐。 两侧判定口径、确认时点都不同,分别算、分别留痕。

把红字发票那条窄口子用宽了。 公告 2019 年第 45 号第七条末尾限于该公告实施前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及已申报缴税后按红字发票规定开具的情形,不宜扩用到所有情形。

七、给企业的三条建议

第一,按"挂钩不挂钩"把历年返还逐笔登记。 写清计算依据、金额怎么出来、有无专门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拨付文件、管理办法、单独核算三件留齐。 这既是不征税收入门槛,也是争议时最硬材料。各地口径不完全一致,以主管税务机关答复为准。

第三,别跨税种套结论。 增值税"不征税"不必然是所得税"不征税",反之亦然,两边分别走流程、分别留存。

结语

财政返还在增值税上怎么处理,没有唯一答案。

能确定三件事:看它跟收入、数量挂不挂钩;增值税法第六条是穷尽式新法文本,但公告 2019 年第 45 号第七条仍是现行口径;认定征税后进项是否牵动,仍有不同认识。

先把"挂钩不挂钩"算清楚,后面两步好走。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文中所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官方最新文本为准;具体适用口径以税务机关实际答复与送达的文书载明为准。个案结论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与执法口径,个案结果不代表承诺。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分析,建议携带相关文书另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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