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

犯罪数额跨了好几年怎么算?先把时间轴切开,再分段核

一个案子的行为横跨四五个年度,账一拉出来就散了:哪一年算、按哪套标准算、能不能加总,每一步都能把量刑档次顶上去一大截。

一个案子的行为横跨四五个年度,账一拉出来就散了:哪一年算、按哪套标准算、能不能加总,每一步都能把量刑档次顶上去一大截。

上一篇讲数额(第 58 篇)时说过两条:同一购销业务进销两头都虚开的,取大不叠加;逃税跨年度的,认定看一年、算账看累计。这两条是地基。但真正办起来,光有这两条不够——因为"跨了好几年"本身就有四种切法,切法不同,最后那个数就不一样。

一、四种可以切的时间轴

把一条时间轴切开之前,先看它有多段。

切法一:切纳税年度。逃税罪的数额定义在确定的纳税期间,比例按纳税年度分别算(法释〔2024〕4 号第四条)。这一条第 58 篇已经讲透,本篇不重述。

切法二:切法律版本。刑法第十二条第一句是溯及力的总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这些年涉税犯罪的数额标准有过调整。2024 年 3 月 20 日施行的方法释〔2024〕4 号第二条,把逃税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分别定在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该解释施行之前,逃税罪的数额标准是另一套出处;本次未逐条核到旧标准文本,所以本篇不写旧数字,只提示"按行为时有效的标准比对"。

切法三:切追诉时效。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跨年度的行为如果整体还在时效内,切不切是另一回事(第 153 篇单讲)。

切法四:切行为性质。同一段时间里可能既有逃税又有虚开。这不是时间切分,是把不同性质的行为分开算,再分别落档次。

二、切完怎么拼:三种拼法不能混

分段只是把账切细,最后还得拼回去。拼接规则在条文里是三种:

累计。法释〔2024〕4 号第四条:逃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各纳税年度的逃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同一解释第十六条:非法购买真、伪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额累计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取高(不叠加)。同一解释第十一条末段:以同一购销业务名义,既虚开进项又虚开销项的,以其中较大的数额计算。

不重复计算。同一解释第十四条:伪造并出售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数量不重复计算。

看得出这里的分工:累计解决"跨年度要不要加",取高解决"同一笔业务要不要加两次",不重复计算解决"同一件东西被两个罪名各算一遍怎么办"。三种拼法对应三种不同的边界,混用就会系统性多算。

三、两说:跨法律版本时,整体从旧还是分段从旧

这里实务与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本篇并列,不替读者选边。

理解 A(整体适用)。认为司法解释是对现行法律的解释,解释施行后尚未办结的案件,统一按新标准衡量,不按行为年度分段比对。按这种理解,时间轴只切纳税年度,不切法律版本。

理解 B(分段从旧兼从轻)。认为跨法的行为应当逐段比对:在解释施行前实施的部分,拿当时的标准衡量;施行后实施的部分,才适用新标准;若新标准更轻,对相应部分按轻的算。按这种理解,时间轴要切两刀——一刀切纳税年度,一刀切法律施行日。

以下为我的分析判断,不是结论:两说的差别在个案里不小,因为它直接决定入罪门槛用哪一套。而就涉税罪名在法释〔2024〕4 号施行前后的跨段适用,本次未核到官方统一口径,所以本篇只把两条路摆出来。

四、反向提醒

别把"跨年度累计"当成无上限的累加。累计的是税法意义上的逃税数额,有明确的定义边界——第四条把"逃避缴纳税款数额"限定在确定的纳税期间、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税种税款总额,还把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关税等排除在外。超出定义边界的年度,加不进来。

也别把"取大"用成"择一"。第十一条的取大限定在同一购销业务名义下;不是同一笔购销业务的进项与销项,不存在取大问题。先认定是不是同一笔业务,再谈取大。

更别以为虚开天然跨年就累计。法释〔2024〕4 号第十一条只写了"虚开税款数额"的档次,没有像第四条那样对跨年度累计作出规定。本次未核到专门规则,本篇不作"虚开跨年必然累计"的确定表述。

五、可以开始核的三件事

第一,画一条时间轴。纳税年度分段、法律与解释施行日、行为终了时点,三个刻度先标上去,再往里填事实。

第二,按切法分别列数。每段是逃税数额、虚开税款数额,还是虚开发票票面金额——口径先对上罪名,再谈数字。

第三,逐项标拼法。这一段累计、那一段取大、还有一段属于不重复计算,各自标条文出处,最后再总。

结语

跨年度的数额不是一笔糊涂账,它是一条可以切开的轴。

能确定的是三件事:切法先分清(纳税年度、法律版本、时效、行为性质);拼法再对号(累计、取大、不重复计算);而跨法律版本那一段怎么拼,目前有两种认识并存,没有统一口径。

轴切对了,数才能核准;数核准了,后面谈档次才有意义。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文中所引法律、司法解释以官方最新文本为准;具体数额认定以司法机关实际送达的文书载明为准。个案结论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与执法口径,个案结果不代表承诺。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分析,建议携带相关文书另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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