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虚开,他那个数比我还大,为什么判得比我轻?"
"同样是虚开,他那个数比我还大,为什么判得比我轻?"
这话背后有一种很自然的期待:数额差不多,结果就该差不多。
这个期待不成立。 数额是把案件送进哪一档法定刑的第一把尺,但不是唯一一把。刑法把量刑依据写成四个并列项,数额只占其中一部分。
本篇只讲两件事:数额之外哪些情节进入考量、怎么准备。不谈个案走向,不给换算表。
把"量刑均衡"理解成"同数同刑",只对了一半。
数额相同而结果不同,可能是均衡的——如果情节不同;数额不同而结果接近,也可能不均衡——如果情节差异没被评价到位。均衡比的是"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组合,不是比一个数。
所以"为什么他比我轻"这个问题,真正要问的不是数额差多少,而是情节这一栏差在哪。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四个并列项: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数额挂在"事实"里,决定落哪一档法定刑——法释〔2024〕4 号第十一条,虚开税款数额十万元以上定罪处罚,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上分别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情节"是独立一项,不与数额重合。 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退缴退赔、作用地位,都落在这里。
另两条决定幅度:第六十二条,从重、从轻的在法定刑限度以内判处;第六十三条,减轻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在下一个幅度内。从轻和减轻是两条路,走哪条取决于情节性质,不取决于情节数量。
| 情节 | 依据 | 条文措辞 |
|---|---|---|
| 自首 |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
| 坦白 |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可以从轻;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 |
| 立功 | 刑法第六十八条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
| 认罪认罚 |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 退缴退赔、补缴与挽回损失 | 刑法第六十四条;法释〔2024〕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可以从宽处罚 |
| 作用地位、明知程度、存续时长 | 刑法第六十一条"情节" | 无单独条文,综合判断 |
六处用的都是"可以",没有一处是"应当"。 这是本篇最要紧的一句:情节的作用是纳入考量并主张,不是折算成必然的刑期。
认罪认罚另有一层维度。《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五部门 2019 年发布,属规范性文件,不是法律)第 9 条:从宽幅度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确有悔罪表现以及罪行严重程度把握。以下为我的分析判断,不是结论:这是被确认的方向,但方向不等于折扣,文件给的是维度,没给数值。
其一,补缴是独立从宽事由还是认罪悔罪下的评价材料。 理解 A: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把"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有效合规整改"并列单写,既是单列,就应单独主张。理解 B:该款落脚在损失挽回,而《指导意见》第 7 条又把退赃退赔列为"认罚"的考量因素,两处交叉,终归回到第六十一条的综合判断。
其二,单位犯罪里"作用地位"按什么排。 理解 A 按登记职务与组织序列,边界清晰;理解 B 按实际参与、决策作用、知情程度与获利情况,理由是挂名与名义负责的情形并不少见。本篇不排先后;责任人范围本系列第 154 篇已展开。
其三,认罪认罚的阶段差异有没有统一尺度。 有梯度方向,无统一数值。本篇不写任何百分比。
第一,把情节做成材料,不做成一句话。 自首要有到案经过,坦白要有供述稳定性的比对,补缴要有逐笔对应文书的凭证。"情节"在卷宗里的形态是材料,不是态度。
第二,把"从轻"和"减轻"分开主张。 第六十二、六十三条是两条路,证明材料不同。
第三,把补缴、挽回损失、合规整改分开留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把三者并列写,各是一块;做成一份笼统说明,反而看不出哪块落了地。
第四,共同犯罪里各自做各自那一份。 套用同一份材料,最容易把其中一方的有利情节稀释掉。
别把情节清单当换算表。 六处"可以"摆在上面,没有一处支持"做了 A 就能拿到 B"。
也别只盯补缴。 它只是"情节"里的一块,自首坦白、作用地位、认罪认罚的诉讼阶段同样在这一栏。
更别拿别人的案子当标尺。 数额看得见,情节看不见;看得见的部分相同,说明不了看不见的部分也相同。
量刑均衡比的不是数,是"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这一组。
能确定的是:数额定档,情节定幅度,而情节的条文措辞是"可以"不是"应当"。能做的是把情节做成可核查的材料,让它进入考量。空间有多大,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结合全案依法判断,本文不作任何结果上的承诺。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文中所引法律、司法解释以官方最新文本为准;所引《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系规范性文件,非法律、非司法解释,仅作口径参照。个案结论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与执法口径,个案结果不代表承诺。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分析,建议携带相关文书另行咨询。
「许律谈税」| 税务行政争议解决 · 涉税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