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制造企业老板问:账上压着大笔留抵,电子税务局点一下就能退吗?
有制造企业老板问:账上压着大笔留抵,电子税务局点一下就能退吗?
留抵退税不是"账上有留抵就能退":先问够不够格,再问属于哪一档,最后才是填表。多数被驳回的申请不是死在表上,是死在前两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二十一条: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实体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7 号),程序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20 号),均自 2025 年 9 月 1 日施行。
政策按行业、按年度调整:7 号公告废止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八条、2022 年第 14 号、第 17 号、第 19 号、第 21 号。
7 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 (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 A 级或者 B 级;
(二)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项看被处罚次数,不是被检查次数;处理完毕的历史事项别当成"不影响"。
第四项是互斥规则: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二选一;7 号公告第九条:一次性缴回全部已退税款可换轨,缴回次月起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一档,制造业等 4 个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可按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无连续六个月、新增 50 万元门槛。行业认定按第三条:相应业务销售额占比超过 50%,按申请前连续 12 个月计算。
第二档,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与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留抵均大于零、第六个月新增留抵不低于 50 万元的,退还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的 60%。锚定固定基点,非滚动年度;行业认定把预收款计入比重基数。
第三档,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均大于零,第六个月期末留抵较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新增不低于 50 万元的,按比例退还:新增不超过 1 亿元(含)退 60%,超过部分退 30%。
三档共用进项构成比例(7 号公告第七条):七类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注明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七类之外的进项,直接拉低退税额。
20 号公告第一条:应于符合条件的次月申报期内完成本期申报后,经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信用级别以提交申请表时的级别确定。
出口衔接:7 号公告第八条,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先办免抵退税,办完仍符合条件的再办留抵退税;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对应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受理之日(含当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卡点一:风险疑点与立案未结。 20 号公告第七条的五种暂停情形:涉税风险疑点;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取得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卡点二:涉嫌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20 号公告第九条:排查中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终止办理,处理完毕仍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
卡点三:存量欠税。 既有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的,按最近一期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后的余额确定。
卡点四:退完后发现适用有误。 7 号公告第十条:应在下个申报期结束前缴回;以隐匿收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追缴退税款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处理。
这一层次存在不同认识: 7 号公告只写到行政追缴,是否进入刑事评价、以何罪名,认识不一;伴随虚开发票行为的,可能触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 205 条,法释〔2024〕4 号第 10 条、第 11 条)。这是分析判断,不是结论。
第一,先自查四项条件。 信用级别、处罚记录、即征即退情况先核清楚。
第二,盯住进项构成比例。 七类凭证占比直接进公式。
第三,收到核准通知书当期就做账。 20 号公告第十二条: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核准退税额冲减期末留抵并作进项转出。
以上为规则梳理与分析判断,不构成对具体事项的结论。
留抵退税的门槛不在申请表上,在申请之前。
够不够格看四项条件,退多少看档位和进项构成比例,办不办得下来看有没有踩中暂停或终止情形。 政策按行业、按年度调整,动手前确认最新文本。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文中所引法律、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以官方最新文本为准;具体期限与程序以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实际送达的文书载明为准。个案结论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与执法口径,个案结果不代表承诺。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分析,建议携带相关文书另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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