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偷税之后,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我们没有故意,是理解偏差"。这句话有没有分量,先要看两件事: 走的是行政程序还是刑事程序,以及面对的是哪一层审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文本里没有"故意"两个字, 分歧就是从这里开始的。本文把两种口径并列讲清,不作单向结论。
税款追征期不是单一数字。本文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国税函〔2009〕326号,梳理税务机关…
两种口径选哪一种,取决于本地执法与司法的一贯做法,也取决于手里有没有能对应上的材料。公开内容只能覆盖通用情形,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另行沟通。